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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办理国际旅行社出境许可条件要求小梁财税
发布时间:2023-10-21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北京国际旅行社办理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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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要求:



1、出境旅游业务公司主体注册资金为150万元;(在注册国内社时,建议直接150万注册资金,方便以后申请出境旅游业务)



2、出境旅游业务的质保金,需要140万元;



3、文旅部同意出境旅游业务后,会重新下发旅行社经验许可。经营范围:境内旅行社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如果想设立分社,同样需要再次缴纳质保金。国内分社每增加一个需要缴纳5万保证金;出境旅行社每增加一个需要缴纳20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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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图片_20230315180918.jpg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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