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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获得北京车牌主要几种方式小梁财税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15        返回列表
想要获得北京车牌主要几种方式小梁财税

获取和**北京车牌的方式大全及法律风险提示

2021.1.6更新,北京的车牌政策在2020年底有变化,所以做了一些修改。主要修改在标题后面用[变化大]标示。

网友墨索里尼问:夫妻A和B名下各有一辆车,新政策实施前,能不能把A名下车辆变更给B,B名下两辆车?如果能的话,A能重新摇号吗?

老王答:这个问题可以展开下,不限于夫妻之间,可以是近亲属之间。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2021年(2021前我不知道),答案是这样的:不行。理由是,22条说的是,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所以,只有名下有两辆以上车辆,才可以转给近亲属一些车牌,只有一辆,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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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生颇恨不分场合的法言法语,纵然有时候使读者觉得这个律师真拽,一开口就是上位法下位法,然而一句也没听懂,竟有读者以为是在讨论某种不可描述行为的姿势,玷污了法律的神圣。这让处在*上位的XIAN FA生气地恨不得紧急自我修法,把现行的第十九条,国家推广****的普通话,修改为,国家推广****的普通话和法言法语。就北京车牌这么一个重要的话题,力求通俗易懂,介绍如下。

首先,本文说的是小客车的车牌,主要是私家车和公司用车,营运用车辆不算(例如出租车)。

北京的朋友们都知道,摇号是获得北京汽车牌照的主要合法方式,但是3000:1的中签比例(2020年数字),基本等同于宣告了个人中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我们今天一起看一下市面上流行的“获取”北京车牌方法---读者都是聪明人,马上明白这里自然也包括了如何“**”北京车牌的方法。所以,无论你有车牌没车牌,下面的内容,对你多少也有点营养。说句不吉利的话,人都是要死的,有车牌的早晚也要考虑车牌流转的问题。

介绍一个重要的知识:北京车牌或者购车指标本身不能**,能**的是汽车。多数情况下,汽车**的时候,原车牌不能跟着**,买家需要自己有车牌资格,上新车牌。少数情况下(婚姻、继承、法院拍卖),汽车**的时候,原车牌一同**。

本文出场人物如下:

张没牌:男的,北京打拼多年,没有车牌,摇号无望,老婆逼着马上弄**。

王北京:视情节需要,可男可女,老北京人,早在摇号之前,就有了多个北京车牌,考虑**一个车牌。

李山东:视情节需要,可男可女,新北京人,在北京工作,刚刚中签,得到了一个购车指标,考虑**这个购车指标。

以下是获取和**北京车牌的方法及法律风险:

1、假结婚过户 [变化大]

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五条:夫妻间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离婚析产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受让方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申请变更或转移登记时,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执行。实施细则参见: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

具体操作方式为:第一步,张没牌跟王北京或者李山东结婚,第二步,王北京或李山东将车牌过户到张没牌名下(再次强调:过户的实际是车辆,车牌仅仅是随着车辆顺便流转了!),第三步,离婚。

这种方式有困难,第一,王北京或者李山东名下必须有两辆以上的北京车牌,才可以**一个给张没牌,只有一个是不能转的(这看似废话,一个车牌傻子才会给别人,但是一开始网友墨索里尼的问题就是赤裸裸的现实存在)第二,人生履历上多一次婚姻记录,还有名无实。需要北京车牌的很多都是结了婚的人,用这个办法,得先离婚。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人士一般也没有汽车方面的强烈需求。当然,只要没被查出来,假结婚这种方式获得车牌是比较保险的。所以,在2021年之前,有不少中介操作假离婚,短短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上述三步。但是2021年之后,假结婚的风险急剧增加。

法律风险:

第一,假如张没牌和李山东通过结婚过户方式,一旦东窗事发,车牌会被吊销的。不过这个风险对张没牌和王北京组合的情况不适用。只有卖家是摇号政策下获得购车指标的,才会因为这种变相出售购车指标的情况,受到处罚。(要是哪位知道王北京也会处罚的话,请告诉我)【法律法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二,假结婚是个民间的说法,法律上没有假结婚的说法,结了婚就是真的,那么延伸出来的问题就很多了。譬如,结婚状态下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张没牌和李山东会在中介或者律师朋友的帮助下,签订协议,约定是假结婚,财产独立,立即离婚之类的,但是由于婚姻法不这么看,这个协议也就防不了小人。所以,当李山东以“老婆”的名义,让张没牌交出工资的时候,张没牌就麻烦了。再比如,假如李山东觊觎张没牌的色相,就是不离婚,那张没牌想要离婚就摊上事了。虽然*后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但是这个过程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婚姻法并没有规定这种婚姻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以,假结婚既不是无效的婚姻,也不是可撤销的。】特别提醒的是,2021年之前,假结婚操作简便,快进快出,但是2021年开始,结婚满一年才能办理汽车过户,一年足够发生很多事情了,假结婚的风险就大大增加了。

2、近亲属过户 [变化大]

2021年之前,近亲属过户除了婚姻和继承两种情况外,其他情况是不行的。2021年后,是有条件的行,先看法律法规: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其中,配偶作为受让方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子女、父母作为受让方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二)与车辆登记所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这个22条是新的规定,北京花乡的车贩子应该给22条净手上香。先解释一下,“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是什么意思。比如王北京名下有三辆北京车牌的汽车,一辆1990年的帕萨特,一辆2000年的奔驰,一辆2020年的宝马。根据这个规定,王北京可以拥有这三辆车直到车辆报废,但是当车辆报废的时候,连带着车牌就要**报废了,只能留下一个车牌用于上新车。所以22条一出,很多人马上把名下的旧车换了,赶在22条生效(2021.1.1)之前,都换成*新的车,这样报废的时间会拉长一些。

根据第22条第二段的内容,可以向老婆老公、子女、父母转北京车牌,当然这里有条件,第一,原来的人名下得有两个以上车牌,而不是只有一个车牌。只有一个车牌的话,除了继承外,是不能在近亲属之间流传的【有人非得抬杠,说夫妻离婚,老公出轨,净身出户,名下的唯一北京车牌也归老婆,这多合理啊,我不知道怎么回答,但要是允许这个,那么22条说的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前提此时无法落地执行了】。第二,老婆老公、子女、父母名下本来没有北京车牌。有人可能会问,王北京能把三个车牌都转给他老婆么。从这个22条本身来看,可以**两个,自己留一个。不过实践中是不是允许转两个,我就不知道了,本文写就的时候,估计北京也还没有出现这样的案例。

3、出售、报废

王北京就认为,根据22条,“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这个规定,自己可以把名下的一辆汽车(连带车牌)出售给张无牌,而且自己还可以直接更新指标(直接中签的意思)。这是错误的。张无牌要想获得北京车牌,首先自己得中签,具备购车资格。即便如此,张无牌也是新选择一个汽车号牌,而不是直接拿过来王北京的老车牌。至于王北京,可以选择保留老车牌或者替换为一个新车牌。

4、公司过户

先说法律法规: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七条 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条件和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或新注册企业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

(二)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

(三)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年度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简单说,就是为了弄个北京车牌,需要收购一家名下具有北京车牌车辆的公司。

这个方式原理很简单。公司也可以作为汽车所有权人,购买车辆并上牌。由于公司是可以流转的,购买了公司,就相当于购买了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具有北京车牌的车辆。

法律风险:① 公司得干净。如果公司有债务,相当于把债务也买过来了。 ② 除了收购公司的费用,哪怕是不经营业务,为了维持公司的注册,每年也需要税费和注册地址等成本。③ 公司不能注销,公司注销了,北京车牌也就没有了。注意,公司车牌是不能**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的。

这里顺便说一下,公司也可以参与摇号。张无牌就琢磨,既然收购公司有这么多法律风险,那么不如自己新注册个空壳公司,就为了摇号。这个想法实施起来成本也不小。因为要参加摇号,光有公司还不行,还要纳税超过5万元/年。更狠的是,这个纳税要求只有一年的有效期。比如,公司去年纳税5万元,今年就获得了摇号的机会,但是没中。公司明年如果想继续摇号,就必须今年的纳税也要达到5万元。

5、车牌租赁

北京车牌租赁是无效的,不管是什么名目或手段(背户买断、长租、短租、配合以100万起第三者险和押绿本,都是租赁的化名)。常见的合同形式例如:

1) 阴阳合同。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阴)是车辆所有权合同,基本内容约定车辆所有权虽然名义上登记在王北京名下,但是实际上归张无牌。一份合同(阳)是车辆租赁合同,基本内容是王北京把自己的车辆租赁给张无牌。

2) 赤裸裸的一份车牌租赁合同。

3) 车辆服务合同。王北京给张无牌提供服务,车牌暂时提供给张无牌,并负责帮助办理年检等事宜,等有了购车指标,车辆再过户。

一般而言,张无牌和王北京在合同中都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例如车辆的所有权是张无牌的,车辆罚款,违章等都是张无牌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也是张无牌的,车辆被偷,被抢,都是张无牌的,王北京配合张无牌做必要的例如买车上牌、违章销分、年审等,其他一概不负责。

这些划分管用么?看下面几种情形:

(1) 张无牌开车不小心撞了巴菲特,导致巴菲特手指被搓掉一层皮,巴菲特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无牌和王北京连带赔偿1个亿。王北京说,车不是我的,人更不是我撞的,再说你个糟老头子哪里就要1个亿。巴菲特(实际上是巴菲特的律师老王)说,汽车登记在王北京名下,那就是王北京的,谁管你。王北京不服气,那按照这个说法,我从神州租车租赁车辆,撞到人的话,神州租车也要连带赔偿?巴菲特说,不是这个理儿,神州租车那是合法租赁,受到法律保护。只要神州租车主观上没有过错(过错比如把车租给没有驾照的人),就没有责任。你这个车牌租赁本身就是违法的,换句话说,法律上就不承认你是租赁,你凭什么说要受到合法租赁一样的保护。法院*后判决,车辆上了保险,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负担,不足的部分,张无牌负担,因为王北京对造成巴菲特受伤并没有过错(张无牌有驾照,王北京也上足了保险等等),虽然车牌租赁本身违法,但是这和巴菲特受伤并没有关联,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损失,1个亿确实过高,本院酌情减为1000元。这种情况对张无牌李山东组合同样适用。

案例:王玉梅与鲁延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4朝民初字第00143号

(2) 又过了一年,张无牌又开车撞人了。这次发现,车辆竟然忘记续费保险了。法院说,这回王北京得和张无牌一起承担责任了。王北京说,不对啊法官,我们合同里面约定是张无牌负责上保险,而且张无牌实际占有车辆,我只是出了个名而已。法官说,对不起,送给你两个理由,第一,车辆一开始就是你出资购买的, 登记在你名下,就是你的,你有购买保险的义务 第二,你不是无偿的,你从张无牌处获得了利益,自然具有更高的义务。王北京说,那我明白了,那如果是张无牌李山东组合呢。法官说,道理一样,如果李山东收了张无牌钱,那不上保险的话,李山东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本来保险公司应该出多少钱,李山东就出多少赔偿。如果李山东没收钱的话,上不上保险是张无牌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

案例:bjdxfy.chinacourt.gov.cn 大兴区法院文章

(3) 又过了一年,王北京做生意失败,欠比尔盖茨钱不还,被比尔盖茨告到法院,法院查封了汽车,准备拍卖,张无牌说汽车是我的,凭什么查封?法院很可能会说,车是王北京原来的自己买的车,登记在王北京名下,只不过试图通过“租赁方式”连带车牌转给张无牌,这种方式是很脆弱的,不能触及车辆所有权的灵魂。

假如是张无牌李山东组合情况呢?答案不是一样的。有的法院就会查封张无牌的车,有的法院就不会,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1:张宏彪等与李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9650号,法院不支持执行异议。法院说,“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张宏彪系借用案外人何松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购买诉争车辆,后张宏彪与蔡昊约定,由张宏彪有偿使用蔡昊名下车辆指标,并通过二手车交易方式将案涉车辆过户至蔡昊名下,即张宏彪购买诉争车辆期间,在明知在北京地区不具备购买车辆**无法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仍与蔡昊达成车辆指标租赁协议,明显违反机动车登记办法,规避北京地区现阶段行政规定,张宏彪主张其为涉案车辆所有权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相同结果的案例,笔者还检索到:

l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周文凯与刘桂玲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9民初3016号。

l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张宏彪与田海霞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京0114民初19075号。

【请关注,北京一中院,门头沟法院,昌平区法院,此时不支持车牌租赁的承租人】

案例2: 笔者也检索到本所律师代理的相反案例,法院支持了执行异议,法院说,“本案中,王凯提交的《奔驰汽车订购合同》、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及刘某的证人证言,足以证明涉案车辆由王凯出资购买。王凯提交的保险单、保险费发票、

车辆保养维修单、违章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罚款转账明细、停车缴费明细及发票,可以证明涉案车辆由王凯长期占用、使用。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王凯提交的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其为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故本院对其要求确认涉案车辆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赵秉泉作为申请执行人,其享有的金钱债权并不因法院的查封、扣押行为而具有物权性质,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善意第三人,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王凯对涉案车辆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申请执行人。经查,王凯并不具备在京购车资格,因此本院虽支持王凯就涉案车辆排除强制执行的诉求,但并非确认王凯享有该车辆号牌的相关权利。王凯要求确权的诉讼请求涉及小客车配置指标问题,本院仅确认车辆识别代号为LE4WG4CB1JL311554、发动机号码为xxx的白色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归王凯所有。王凯借名买车的违规行为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参见王凯与赵秉泉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6民初36759号)。所谓的“王凯借名买车的违规行为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自然是没收这个小客车指标。丰台法院的这个做法在其另外的判例中也得到了印证,例如田威与胡丽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6民初8948号。其他法院,笔者检索到相同的观点的有:

l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孙亚威与北京瑞城天宝石材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判决书,2017京03民终12892号。【该案一审通州法院不支持承租人】

l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叶芳与刘一凡、倪航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16)京0111民初5271号。

l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闫冰与王小平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一审判决书,(2018)京0105民初96828号。

l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张建华与李德友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一审判决书,(2018)京0117民初6463号。

l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樊亚国与张楠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一审判决书,(2018)京0113民初20286号。

【请关注,北京三中院,朝阳法院,房山法院,丰台法院,平谷法院,顺义法院,此时支持车牌租赁的承租人】

从上面的真实案例可以清晰的看到,不同法院的裁判标准不同,笔者没有检索到案例的法院,很可能也有类似的案件已经裁判。据道上的朋友说,北京市高院准备统一裁判标准,但是至今没见到,可能是大洋彼岸整天忙着给吹风机代言的DT没事找事抽风,影响了我们的计划。

(4) 张无牌开车是个马大哈,而且认为车牌登记在王北京名下,违章扣分也是记在王北京头上,所以肆无忌惮的闯红灯,逆行,短短两个月,车违章20次,扣分34分。王北京让张无牌赶紧销分,张无牌置之不理。王北京起诉到法院,拿出合同,合同上写着张无牌负责销分。法院说,不管。你们这本来就是违法的事情,而且销分不在法院的管辖范围职责。你可以自己销分,然后起诉张无牌赔偿,但是不能直接起诉让张无牌去销分。这种情况对张无牌李山东组合同样适用。

(5) 又过了一年,张无牌的单位突然外派他去非洲三年晒太阳, 所以不需要用车了。张无牌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北京返还租赁费用。法院会说,你们签订的车牌租赁协议因为违反了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王北京就失去了继续占有张无牌的钱的根基,必须返还。这种情况对张无牌李山东组合同样适用。

案例:高洪飞与张天峰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16756号

(6) 张无牌单位突然裁员,没了收入,所以不再支付租赁费用。王北京起诉到法院要钱。法院说,你们签订的车牌租赁协议因为违反了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协议,所以王北京不能要钱。这种情况对张无牌李山东组合同样适用。【王北京当然可以把自己的车要回来,李山东则什么也拿不到,弄不好还要丢掉指标】

案例:边桂琴与于海新合同纠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19京0112民初13466号

(7) 王北京越想越气,遇到张无牌这么一个租户,干脆找人拖走了张无牌实际使用中的车辆,张无牌报警无果,因为车辆登记在王北京名下。张无牌为了挽回损失,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返还已经给付的租赁费用,并且要求王北京赔偿这么折腾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法院说,由于合同无效,双方共同违反了北京市的规定,都有过错,所以损失自担,继续履行合同不可能,但是租赁费用确实要返还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毕竟张无牌实际使用了车辆。张无牌趁着上厕所的时间,问法官,如果是和李山东组合呢,法官说,那样的话,车辆本身当然是你张无牌的,你出钱买的么,可以返还裸车,但是因为你们合伙违反小客车制度,所谓的损失自行承担,至于返还后的裸车上牌等,也是自行解决。

案例: 刘向前与伍湘燕占有物返还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7419号; 吕霞与宋凯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5057号。

(8) 假设上面的情况都没有发生,王北京或者李山东就想要回指标,张无牌当然不开心。但是车毕竟在张无牌手中,没有车,这个指标想实际拿回来也很困难。有人就给王北京或者李山东出注意,既然车是你的,直接报丢失,然后就可以申领一个新的牌照,旧牌照作废。有人说,直接去法院起诉张无牌,要求返还指标。这些都是馊主意,要注意一旦车牌租赁的事情坐实,指标是要没收的。去法院起诉返还指标更是无稽之谈,指标是个行政许可,不是钱也不是房子也不是车本身,不存在返还的说法。

案例:王利华与李岩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32239号

提示:本文第五点提到的车牌租赁仅仅指没有北京购车指标,试图绕过该限制,谋求车辆及车牌所有权的行为,不包括正常的租车行为,例如从专门的租赁公司租车、从个人手中租车、从朋友处借用车辆等。正常的租车行为,出了事儿,首先走保险,保险不足的,然后是车辆的承租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后才是,车辆的所有人(也就是对外租车的人)在自己犯了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一些责任。什么是犯了错,比如没上保险,再比如括号内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由于很多人为生活所迫,*后还是要选择车牌租聘的方式搞一辆车,除了亲戚朋友之间自行协商外,不少人只能找中介,我不客气的说,绝大部分中介都是忽悠,一小部分有良心的,会把利弊分析清楚,让客人自己量力而行。中介用一堆名词说的天花乱坠。背户买断啥意思?没啥意思,就是好听而已,简单说,不是把车牌买到自已名下,而是支付费用买断该车牌很长一段时间的使用权(比如20年)。这和长期租赁没什么区别,所以现在很多中介由于背户买断不好做(弊端太多),改推销长期租赁了,换个名词而已,都是一套手法,都是车牌租赁。所以我这里把北京车牌租赁的弊端(含短租、长租、背户买断)说一下,各位读者量力而行:

① 上面的案例提到的各种弊端

② 出租车牌的人诚信问题,并不一定是人坏,比如本来娶不到媳妇的儿子突然走了桃花运要结婚,小两口需要车,父亲咬牙也要毁约。比如车牌的市场行情升高了,出租方突然要求加钱,不加钱就要回指标(同志们,大不了玉石俱焚,举报他让他指标作废)。

③ 出租方的配合问题。要知道出租方才是车辆的登记所有人,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很多事情,都需要出租方的配合。有的中介就说,别怕,咱走长租,这样出租方会把身份证原件押给你,他自己会再补办一个。你拿着原件就能办所有的事情。这是鸡屁股上绑线—有意闲扯淡(蛋)。

6、车辆抵押 [变化大]

结论:车辆抵押以前好使,现在不好使了。

王北京因为不小心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四处借钱,找到同事张无牌,拍着胸脯说20万借款,一月即还,为表诚意,将名下北京号牌奥迪车辆一部抵押给张无牌。张无牌遂借款,张无牌特地咨询了自己做律师的朋友,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在交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过了两个星期,王北京还了10万元费用,然后就开始跟张无牌要车。张无牌说,你钱没还完,不能给你车。王北京起诉到法院,法院说,张无牌说的对,支持。(案例:马君与崔静占有物返还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4142号)

王北京一气之下,借钱还了张无牌。取回了车,撤销了抵押登记。

张无牌就从中得到启发,找到李山东,说咱们弄个假的抵押吧,就说我借了你10万快,你把名下的汽车抵押给我,这样你的车牌我不就能用了么。为此,两个人做足了功课,写了借条,走了银行转账,做了抵押合同,进行了抵押登记。张无牌高高兴兴的开自己的车,满北京城转悠。

抵押实际上也是车牌租赁的一种手段而已,但是因为非常流行且安全系数*高(不是**安全,是相对高),所以单独介绍。笔者检索到一个疑似案例,在黄燕嗣与陈如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平谷区法院,2019京0117民初1639号),就涉及到抵押,提交的证据里面赫然写着《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车牌)租赁协议》,所以笔者判断这就是一起用抵押手段进行北京车牌租赁的案例。这个案子中,出租方拿到了车,承租方拿回了钱。一算账,相当于承租方亏了。白折腾。

但是,重点来了,现在抵押的话,张无牌也得获得北京车牌资格才行,不然只能拿到汽车,拿不到汽车的车牌!这是2020年法规修改的一个重大变化,看法规*后一句话,心哇凉吧。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五条,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或其他涉及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情形,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7、继承

继承北京车牌,我不打算说了,因为得先死人,才能继承。2021年就是我的本命年,我除了穿红色衣服以外,从现在开始要积德行善,少说死人的事情。各位只要记住,近亲属仙升的,可以继承车辆,捎带着连车牌也继承了,这个车牌是可以过户的。

8、法拍车

法院会查扣一些车,然后定期拍卖,这个拍卖是带牌的,所以还有点吸引力。个人就可以竞拍,但是因为拍卖的车要么车况贼差,个人相当于花不少钱买个车牌,自己再买新车,要么车贼贵,贼的你不舍得花钱。而且你还别嫌贵,别嫌麻烦,拍卖也不一定你拍到,但是你为了竞拍先交钱。

因为有法院的背书,所以这个车*终会是你的,交易的安全性有保证,但就像法拍房一样,其缺点在于贼麻烦,有多贼,贼的你觉得人生以前的麻烦都未成年。


核心提示:想要获得北京车牌主要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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